2009年5月12日星期二

杭州撞车:胡斌飙车致人死亡案件的法律分析(浙大法律人悼念谭学长的纪念文)(转)

本文主要观点:

1、胡某在城市繁华主干道飙车这一行为的性质与危害程度已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不宜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2、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胡某明知在城市繁华地带飙车具有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而采取放任的态度,具有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不宜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3、我国当前已有法院判例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飙车行为进行规制。在城市飙车的行为严重危害交通管理秩序,应当苛以严惩,加大打击力度,从而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胡斌在城市主干道飙车的恶劣行为应当苛以严惩,以警示其他飙车族安全驾驶,遵守驾驶文明礼仪。

前言

昨天晚上从图书馆回来,上网在校内看到了浙大校友被飙车党撞死于斑马线的悲剧。知道这个消息后,想到这如花儿般年轻生命的凋落,他那至爱双亲所面临的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凉,他那即将成为新娘的女友遭受痛失爱人的打击,我的心里只有沉痛,沉重。我对于这些年轻的飙车族对生命的漠视感到愤慨;为他们扭曲的金钱观与价值观感到悲哀;为政府封锁消息、息事宁人的漠然感到气愤;为校内与诸多媒体也主动或被动地加入到了和谐队伍而感到悲凉。

我们愤慨,不是因为肇事者是一个富家子弟,也不是因为被撞死的是一个浙江大学毕业的高材生!我们愤慨,是因为肇事者肆意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一个夜间8点45分这样的繁华时段,在靠近繁华休闲购物中心的地段(出事地点紧邻集购物、休闲、娱乐为一体的休闲购物广场),严重超速飙车而将一个无辜的生命撞死在人行横道上!!!这个无辜死亡的生命,无论他是一个高材生还是一个普通老农,无论他是一个本地人或是外地人,无论他人城市人或是农村人,无论他是一个穷人或是一个富人,这都是一个鲜活宝贵的生命!!!!是一个被家人、朋友、爱人珍视珍爱的生命!!!!而这年轻鲜活的生命,又怎能简单以金钱来衡量!!那太浅薄,太无知,是对生命的侮辱!!

所幸的是,浙大人的团结让我感受到了求是魂,网民的愤慨让我看到了良知。只要我们团结一致,以法律的武器宣判,以舆论的巨大武器为后盾,我相信人的生命与尊严不容漠视!!世间的公道与正义不容践踏!!作为一个浙大人,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所能做的就是利用我所学习的法律知识对这个事件进行粗浅的分析,希望这件事情能够秉公处理,将犯罪嫌疑人神之以法;警示那些蔑视他人生命的飙车族们,严格遵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行车秩序。刑法理论博大精神,下文的有些观点可能不成熟,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批评与指正。

声明:法律事实必须以严格真实的证据为判断准则。本文的分析与判断以网络媒体的报道与网友提供的线索为依据,这些事实并非是法律上对事实上的认定。

一、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据相关媒体的报道,目前胡斌已根据交通肇事罪被刑拘,杭州市政府要求对"违规超速行为"进行严惩,这种倾向足以引起我们的警惕。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4条的规定(详细内容见附录),胡斌仅致一人死亡,又不构成前述司法解释第4条列举的"其他恶劣情节",又无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所以刑期肯定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这个事件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违规超速行驶事件,而属于在城区主干道"飙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佐证的是车主2008年12月1日曾在公交车站台附近玩漂移,而且这辆车曾多次因超速行驶而具有劣迹斑斑的违规记录。本文认为胡斌在城市繁华地带飙车致使他人死亡这一行为的性质与对社会危害的严重程度已经符合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当界定为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罪属于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从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这种行为是指因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与它们危险性相当的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从构成要件上,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以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为惩罚要件。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故意与过失犯罪,其属于刑法上的危险犯,不以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为损害后果为前提,被告人的危险行为一旦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且符合其他构成要件就可以认定为该罪。

从刑期上看,交通肇事罪的刑期根据行为的危害程度可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尤其徒刑以及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期则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其中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期包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刑期根据危害后果可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我国现行法对"飙车行为"的处罚现状

所谓的飙车是指占用快车道,超速行驶,拔除消音器行驶等行为。我国法律并未对飙车作出明确界定,据交警说,超过最高限速规定20%以上就可以认定为"飙车"行为。据北京交警的观点,"飙车未必是超速,超速也未必是飙车,飙车指的是在道路上相互穿插追逐,对其他车辆安全行驶构成威胁,这种行为可被界定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范畴",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1]

我国当前各地执法机关对于"飙车"者的处罚,除了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事故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外,通常只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罚款、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但此类刑罚刑期较短,打击力度较弱,故公诉机关在起诉类似犯罪行为时,一般从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的角度着眼,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这些行为的时候,其实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危险,即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起诉,从而加大了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3]在我国的司法实务界,已有法院判例将飙车行为视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苛以惩罚。

例如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吴清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判决书中中,法院认为行为人驾驶公共汽车在公路上并排高速行驶,相互追逐,在进入仅容一车通行的收费道时仍不减速,致使多人受伤和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6年在一起飙车案件中指出,三被告酒后驾驶车辆在城市主干道上超速行驶,并相互追赶,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北京市朝阳法院的法官指出,"飙车"并非法律用语,而且"飙车"也不是法律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要件,因而没有必要对"飙车"的含义加以法律上的界定。判断飙车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根据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及对社会危害的严重程度加以认定。

三、 本文对胡斌在城区道路飙车致谭某死亡的法律分析

本文认为对胡某飙车致人死亡的行为不宜简单以交通肇事罪认罪处罚,而应当认定其符合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从而对此类在城市主干道上的飙车行为施以严惩,以维护安全有序的驾车秩序。

首先,从侵害客体来看:胡某在城市繁华地带飙车致使他人死亡不仅侵犯受害人的生命权,而且侵害了公共安全这一重大法益。危害公共安全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共安全,因此,只有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物以及公共生产、生活的安全。张明楷教授认为其公共安全包括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安全。[4]胡某的飙车行为扰乱交通管理秩序,致使其他车辆的司机与行人的生命以及其他财产均遭受了严重威胁,使得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和财产安全处于威胁之中,其侵犯客体为公共安全。胡某与其同伴在靠近人口车流拥堵的繁华地带超速形势,无疑使公众的生命财产处于严重威胁之中。因此,胡某飙车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侵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构成要件。

其次,从客观行为来看,胡某的飙车行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具有相当的危险程度。张明楷教授认为"以其他方法"仅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它必须与第114条、第115条所列举的行为相当,只有那些针对刑法第114条列举的对象具有严重"破坏性",并且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才能认定为本罪。[5]因而"相当性"与"破坏性"是判断胡某飙车行为是否符合刑法第114条与115条的"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一要素的关键。
"飙车族"利用交警下班后,或是夜深人静时,在街道上狂奔,时速都在120公里以上,给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直接的危害。他们"飙车"不但左钻右窜,还不停地摁喇叭、闪大灯,不少正常行驶的车不是猛打方向给飙车族让路,就是急踩刹车,导致道路一篇混乱。由于城市道路人多、车多、弯路多,不少交叉路口便都种植了树木、灌木绿化以及树有大型广告牌等,都会影响驾驶人的视线,因而城市里"飙车"是十分危险的。我们交通法规、道路条件都不允许开展这项极危险的交通事故,其破坏了正常的行车秩序。[6]因此,从在城市道路中飙车行为造成危险的严重程度来看,其与放火、爆炸等犯罪行为具有相当程度的危险性,且该行为造成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具有相应的"破坏性",因此,胡某飙车行为的性质与危害程度属于"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当苛以重责。谭某在人行横道上被撞死是这一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行为造成的后果,属于加重处罚的要素。胡某在城市道路飙车致他人死亡这一事实符合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尤其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胡某的行为具有间接故意的特征。胡某这种为追求个人飙车快感而放任飙车可能导致他人财产或生命严重损害的态度符合刑法上间接故意的特征,因而属于主观故意的要件。飙车族的主观动机重要表现为:争强好胜;追求刺激、快乐、兴奋的感受;表现英雄气概;借此交友获得认同;发泄怒气或挫折感;借此表达自己的叛逆与不屈于公权力;借此谋求异性青睐;当作休闲活动。根据前述分析结果,"飙车者"参与飙车均是处于个人各种非正常、非合理的原因,这种个人动机不同于因紧急避险、执行公务、追击违法犯罪分子、救火、医疗急救等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超速驾驶行为。[7]对于个人飙车族的这种为了追求个人刺激而置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顾的行为,应当苛以法律的严厉制裁。在本案中,胡某明知在人多车多的城市繁华地段超速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其无视"机动车行驶至斑马线附近时应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的交通规则,其明知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对穿行的行人与车辆造成严重威胁,却为了追求个人感官刺激的目的而对他人的生命财产漠不关心、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正是这种对他人生命采取的漠不关心的态度才造成了谭某被撞死于斑马线上的惨剧。本文之所以反对将胡某飙车致人死亡的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是因为交通肇事罪必须以过失为构成要件,即应当预见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过失犯罪行为人也可能有意识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故意"的,但不成立刑法上的故意。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往往是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因而仍然是过失。但在本案中,胡某明知晚上8点左右在靠近购物广场地带行人车辆仍很多,在这种城市繁华地带"飙车"无疑将会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这种主观过错已经超出了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过于自信的范畴。因此本案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认为胡某的行为已经符合了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且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亡。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一)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1日)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修正案三》第一百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二环十三郎":挑战秩序还是以身试法》,http://cz.nankai.edu.cn/czlog/user1/rainbow/archives/2006/325.html

[2] 王锦:《浅析"飙车"的法律概念》,http://www.zhongyuanlawyer.com/NewsShow.asp?id=103

[3]《三青年酒后飙车 危害公共秩序获罪》,《法意周刊》,http://www.lawyee.net/Lawyee_Weekly/weekly_20080813.html.

[4] 张明楷:《刑法学》,第537页,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 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第545页,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什么是飙车》,引自http://www.shenmeshi.com/Recreation/Recreation_20080526222609_2.html

[7] 王锦:《浅析"飙车"的法律概念》,http://www.zhongyuanlawyer.com/NewsShow.asp?id=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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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生命原有贵贱──杭州撞车有感

头文字E:仇富与公平

by 纹丝不动

All men are Equal in the eyes of the law.

一百多年德国人卡尔・佛里特立奇・奔驰的天才发明,造就了这种人类和机器碰撞后的残酷死亡。五月七日夜晚杭州市区的主干道上一个青年失去了生命。他才25岁,湖南人,浙江大学毕业,准备结婚。撞死他的据说也是个年轻人,20岁的杭州本地人,在当地某高校读书。

肇事者传说是当地某富商的孩子,人们相信这样的传言,是因为最低售价在20万人民币以上的日产三菱跑车是一般的工薪家庭不可能承受的。更何况,很多在附近居住的居民都知道他们的底细:他们是某漂移俱乐部的成员,家里都有钱,经常在夜里飚车。

我记得韩寒曾经在自己的博客里骂过一个叫二环十三郎的飚车族。现在想来,作为一个有职业道德的赛车手,韩寒的批评很对。说实话这种把城市公路当F1赛场的青年几乎每个大中城市都有,夜幕降临之时,他们在街道上开着自己的心爱的座驾,任那改装过后的马达发出震耳欲聋的响声响彻每一条街道。这项源于欧美的城市运动向来是游离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的,他们是信奉头文字D的Drift一族,对速度和驾驶技巧有着莫名的痴迷。不过这些孩子们可能不知道,没有一个"藤原拓海"会在晚饭后这个时间段在人流最密集的街道上飚车,而前F1冠军,车神舒马赫在赛场外,是从来都没有过违章驾驶的。

时速70码,制动30米,撞飞后里距离斑马线20米。看过事故当时的视频之后,我觉得大家应该感谢交警,至少他们提供了一些数字,让这个事情变得有码,而不是无码。为什么是70码呢?因为70码是个很微妙的数字。我查过,杭州市中心那个路段在当时的限速是50km/小时,学过交通法规的都知道,普通超速肇事,超速50%以及超速100%在处罚上会有很大的不同。时速70公里每小时,是还没到50%这个关键点的,属于普通超速肇事。在经历了俯卧撑,躲猫猫,做噩梦之后,我知道了这个国家的公民,每个人都可能会经历一场神奇的死亡。70码的三菱跑车,在使用了三十米的制动距离之后还把人撞飞二十米,有些人倒底是在污蔑我们的智商还是在污蔑三菱重工的刹车工艺?更何况这俩劣迹斑斑的三菱车的违规纪录上,最低超速就是120码,最高曾达到可怕的210码!

如果你觉得自己还不够愤怒,就让我们想象一下那个场面吧:流动的霓虹灯下,一同肇事的少年们嬉笑打闹着,他们的身旁停着一辆辆豪华的英菲尼迪、保时捷、法拉利,青年的尸体还躺在不远处冰凉的马路上。每次碰到这种事情的时候,总会有人迫不及待的跳出来表现自己冷血的理智:你们这些人就是仇富,不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么?是的,在中国人的潜意识里,为富的总是不仁的。一个普通农民开着农用拖拉机撞死人肯定会和这起事件产生的影响截然不同,的确,这个事件在网络上有被过度解读的可能,不过我们却也清楚,一个普通的没有背景的市民交通肇事,一般是不可能逃脱制裁的。然而那些张扬的富家子弟,以及他们背后的家庭背景,是不是可能会产生一些让他们逍遥法外的,让人绝望的权钱交易?这,其实才是如今人们愤怒的焦点。All
men are Equal in the eyes of the
law,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多么普通的一句话。这不是仇富,只是索要属于我们的公平和真相。

网络上对于此事的喧哗和议论,以及难以压制的愤怒,除开那个肇事者本身,在我看来更多表现出的是对司法和执法机关的高度不信任。为什么飚车族在城市的主干道上竟然如此放肆而无人管理?为什么在超速那么严重之后肇事者的驾照没有被吊销,还这么逍遥的开车狂飙?5个月前,一名希腊学生死于警察的流弹。于是希腊的大学生们暴x乱了。我们是和谐社会,我们害怕流血,我们不会暴X乱,即使有冤屈,大多数人们也会冒着当精神病的危险开始那些一次次无望的上X访。浙大论坛上有个同学说,大不了,让我们都去做访民。这是一句多么戏虐而无助的话。因为有了"网络正义"的跟进,所以这个事故或许不会有一个太离谱的结果----跟之前若干个类似的事件一样。然而一个纨绔子弟开车撞死了一个有为青年,人渣撞死了人才----这个事情的悲剧意义是超越交通事故本身的。

都市繁华的人流不会因为一个人的消逝而停止。在五月,我们已经准备好,去开始一场盛大的纪念。
过去的一年,我们都在强调生命的尊严,这种尊严并不是一个死亡数据或者简单的70码就可以得到的。我所知道的是,人,是不能死在某个无情的数据里的。
头文字E,Enmity,仇恨。这绝不是仇恨。头文字E,Equal,我们要的是公平。

签名档:草泥马的奔跑速度是70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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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任大炮名不虚传

任志强:地产腐败不严重 最严重的是交通领域

京华时报 2009年05月05日


猛批北京社科院房价报告误导政府、在博鳌论坛上放言"房价相比工资涨幅基本没涨"、炮轰央视《经济半小时》对房地产的报道误导民众......在刚刚过去的4月,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关于房价的一系列言论,强烈拨动了人们最敏感的那根神经。

  任志强的言论引来了漫天讨伐----这并不新鲜。新鲜的是,人们开始分析他的"大炮"性格,并有媒体把他定位为"地产斗士"。人们议论他的话题甚至超出了"地产"本身,有媒体称他因"敢爱敢恨"成为女性择偶首选......

  在同行们忙于"赚自己的钱、让别人说去吧"的时候,为什么任志强总是出来招惹是非?他又为什么坚持一些在别人看来特立独行的观点?为什么他总是把自己放在"舆论对立面"?近日,记者与任志强进行了一番对话,他言论的犀利、强悍一如既往。

  "我十多年前就是700多万的薪水,现在还700多万,高什么高?按货币比值看,我工资还降了!我年年都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要有问题,能评上吗?"

  那些回应都是瞎吵吵

  京华时报:你近期的言论引起了很大反响,对那些回应的声音,你看过吗?

  任志强:我才不看那些回应,都是些瞎吵吵,没什么有道理的。

  京华时报:有人质疑"白菜和房屋能相提并论吗"。20年前商品房还不多,主要是单位分配吧?计划和市场两种模式下的价格可以对比吗?

  任志强:单位分配的房屋也有个基本造价啊!就算每平方米300元,那也是成本算出来的。从货币比值的角度看,白菜和房屋当然可以一起比了。(众多商品的价格)比下来,只有计算机的价格下降了,因为计算机实现工业化生产了,大规模制造了。

  京华时报:这些批评的声音有没有让你感觉到压力?

  任志强:一些瞎吵吵能(对我)有什么压力。一些人喊要查我的第一桶金,我是国有企业出来的,有什么第一桶金?还有人说我薪水高,要查我的税。我十多年前就是700多万的薪水,现在还700多万,高什么高?按货币比值看,我工资还降了!我年年都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要有问题,能评上吗?公司财务往来都有账目,清清楚楚地记着呢,不怕人来查。

  京华时报:为什么你经常有惊人之论呢?

  任志强:国人就是不习惯听真话。过去书上说周扒皮天天晚上捅鸡窝,半夜鸡叫,现在周扒皮的后人都出来澄清了,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我们对当年的大地主刘文彩一直是什么评价?说他家里还有水牢、刑具什么的,现在才发现都是假的,人家根本不是那样。为什么要扭曲?我不过是比较真实,说了真话而已。

  "房地产行业的腐败根本不是最严重的。腐败现象最严重的是交通领域,这个领域是绝对垄断,是单向的,腐败才最严重。房地产行业的腐败是双向的,这跟单向领域的不能比。"

  地产腐败不是最严重的

  京华时报:房地产行业的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怎么没听你谈过这方面的问题?

  任志强:你错了,房地产行业的腐败根本不是最严重的。在中国,腐败现象最严重的是交通领域,杀了多少个交通厅厅长了?!这个领域是绝对垄断,是单向的,腐败才最严重。

  还有教师、医生,这两个行业存在严重的红包问题,这算不算腐败?这都是大面积存在的,都比房地产行业腐败的比例大,涉及面大。

  房地产行业有没有腐败?有,确实有,但不严重。很多问题是很复杂的,很难判断。像有的地方政府吸引投资,让你去开发,承诺给你减免一定的税费,这算不算腐败?让你拿一块地,然后要你同时盖一个工厂,好解决当地的就业问题,这算不算腐败?这些双向的问题怎么看?对于很多东西,你是不能忽略历史的,房地产行业最早都是国有企业才有从业资格,这个行业就是这样一步步走过来的。房地产行业的腐败是双向的,这跟单向领域的不能比。

  "房地产行业是不存在暴利的,但一些房地产企业是存在暴利的。"

  地产行业不存在暴利

  京华时报:2008年楼市出现了调整,但一些企业的财报显示,其毛利率还是很高的,有的企业毛利率比2007年的还高,房地产行业是否依然是暴利行业?

  任志强:房地产的开发周期是比较长的,大约在三四年不等,2008年的毛利率体现的是2005年左右所拿地块的利润率,并不是2008年当年所拿地块的利润率。

  京华时报:那是否意味着,未来两年房地产企业的毛利率会下降?

  任志强:一些天价地块主要出现在2006年、2007年,按正常的运作时间推算,这些项目应该在2011年进入主要结算期,估计到时候拿这些天价地企业的毛利率会受到影响。

  京华时报: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水平如何?外界评价是暴利行业,你觉得如何?

  任志强:房地产的利润率实际并不高。盖一个30层的楼,从拿地到最后结案,一般要跨越4个财务年度,每年的利润率也就在5%到8%左右。4年累计下来,可能一个项目的毛利率体现出来是20%到30%左右,但它是通过4年时间才实现的。像万科周期控制的好一些,开发周期短一些,实现这些利润的时间就短一些。

  房地产行业是不存在暴利的,但一些房地产企业是存在暴利的。一些品牌企业还是受到市场追捧的,但这样的企业不多,全行业有6万多家企业,这种品牌企业也就有不到200家左右。

  京华时报:对房价的未来走势,你的判断是涨还是跌?

  任志强:从REICO工作室(注:由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和中国城市房地产开发商策略联盟共同组建的机构)最新的报告来看,今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已经触底了。房价是否下跌取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从价格方面看,经历了这一轮的成交放量,随着企业资金压力的缓解,房价继续较大幅度下跌的可能性已经减小,市场已经触底,但判断房地产市场彻底回暖还为时尚早。现在住房需求主要还是以自住的刚性需求为主,我们在西安的一个项目,90%以上的客户都是第一次置业,刚性需求。房地产市场的真正回暖需要投资性需求、改善性需求的稳定增加。到今年3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67亿平方米,同比增加了37.6%,空置水平为近3年来最高。短期看,房地产市场还处在存货消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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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会:美国不急太监急

上海世博:美国冷眼以对 中国急不可耐

太阳报 2009-05-09


上海世博会开幕时间日近,但美国至今仍没有拍板是否参加。东道主中国急不可耐,为了办一届「最成功」的世博会,上海世博局居然提出愿意向美方提供无息贷款,热脸贴冷屁股,莫此为甚。

上海世博会、北京奥运会及建国六十周年,是中国政府最为在意、最为紧张的三件大事、「盛」事,因此,务必要办得「隆重、热烈」,务必要「成功」,以彰显中国的和谐社会。但这种好大喜功的心态,实际上是给自己套上了沉重包袱。

为办好明年的世博会,中央政府和上海当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所有建设项目和用地的审批,一路绿灯,一些穷国没有钱修建本国的展馆,由中国政府垫资,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为了使本届世博会成为历来展馆最多、最大、最精彩的世博会。

如果说,穷国没有钱,中国出资援助,算是仗义行侠、古道热肠,但中国为美国提供无息贷款,则让人匪夷所思。区区六千五百万美元的修馆费,对于一年十三万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的超级大国而言、对于总统一挥手就七千亿美元救市的国家来说,犹如九牛一毛。

自轻自贱羞煞国人

可以说,美国并不缺钱修展馆,主要是美国国内政治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对参加世博会这种花里胡哨的活动不感兴趣。美国政治最讲究实用主义,一切从现实主义出发,美国军方为遏制中国,要提升飞机导弹的研发,不要说六千五百万美元,恐怕六百五十亿美元,美国议员们都会热烈鼓掌通过。美国不是不愿花钱,关键是看办甚麽事。

皇帝不急太监急,美国迟迟不决定参加上海世博会,让中国�急万分。美国是世界第一强国,在中国政府眼中,美国要是不来参展,上海世博会就会少了三分光彩,好像就白办了一场。上海世博局早早就给美国预留了一块位置最好、面积较大的地皮兴建美国馆。如今见到美方至今尚未修馆,上海世博局慌了手脚,主动向美方提出,愿意提供无息贷款修建展馆,如此自轻自贱,实在羞煞国人。

实际上,美国缺席世博会早有先例,二千年的德国汉诺威世博会上,有一百八十一个国家参加,可就是没有美国的身影。一九九二年,西班牙举办世博会,同时纪念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五百周年,给美国预留了一个特别好的位置,可美国国会拒绝提供二千四百万美元的场馆建设费。可以说,美国出席不出席,完全无关东道主的脸面问题。

讲究仁义道德的中国人太好面子,有时更是穷要面子甚至打肿脸充胖子,赔了夫人又折兵。好像墨西哥今次爆发猪流感,中国一出手就是捐赠五百万美元,但墨方却口诛笔伐,指摘中国隔离墨国公民。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中国怎麽就不长记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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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一号:4月27日低空飞过纽约的照片

如果你4月27日在纽约的话,肯定也被一架低空掠过的波音747吓了一跳吧

这就是从伴飞的f16上拍到的照片

空军一号就是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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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浙大学子致杭州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浙大学子致杭州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市长先生:
您好!
对于2009年5月7日晚在文二西路发生的事故,可能您已耳闻。2009年5月7日晚20点20分左右,我们浙大的校友谭卓同学,在文二西路紫桂花园门口通过人行横道穿越马路时,被一辆改装跑车以约150码的速度撞飞,飞起5米高20米远,当场身亡。
谭卓是浙大2006届信电系的学生,毕业之后留在杭州从事IT产业的工作。他是家中的独子、有相恋七八年的女友,即将谈婚论嫁。这样一个学而有才,正将努
力工作报效祖国的青年;这样一个热爱杭州,想要把杭州当作自己的第二故乡的青年,随着跑车的轰鸣,随着一声巨响,他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5岁的年轮上。留
下他年迈的父母老无所依,留下他的女友哭喊:"还来不及嫁给他……"
作为他的校友,我们深深地痛心,可是痛心之余,我们更希望不要再发生这样类似的事件!近年来,杭城飚车族众多,许多地区的居民早就对夜间马路上的飙车巨响
扰民事件有所抱怨,这样的事件在杭州也不是第一起。据我们所知,这次的肇事车辆,并不是第一次违反交通法规在城市道路上飚车扰民。如果5月7日晚上被撞的
行人不是谭卓,也许他会是张卓、李卓、王卓……是你,是我,是我们每一个人。我们所谓的休闲之都杭州不再安全,我们每
次过马路买一瓶酱油也许都有生命之忧。这样的杭州,真的适宜我们居住吗?还是只适宜那些有跑车的华族们嬉戏?
交警对5月7日晚发生的事故已经做了公开通报,但结果并不能令人满意。通报稿里面疑点重重:
首先,通报稿判定当时车速为70km/h。这一点的依据是根据肇事车主与一起飙车的两位同伙的供词。但这种供词是否可信?任何一个有经验的司机都知道,70km/h的车速能不能把人撞飞5米高20米远。这样的测速如何取信群众?
其次,事故是在双黄线的南侧发生的,肇事车是否逆行,通报稿只字不提,交警闪烁其词。
第三,肇事车辆是私自进行过改装,而通报稿只字未提,交警也称无法判别。但根据现场网友拍摄下来的照片,能够明显的看出该车有改装过的痕迹。
第四,受害人在人行横道被撞,这一点多名目击者可提供证明。为何不见诸通报?
死者已矣,我们再做什么,也无法挽回曾经鲜活的生命。可是我们希望的,是再也不要有下一个生命因为这种城市内的飙车而去得如此猝然如此让人扼腕。杭州要打
造品质之城,就应该让都市中的每一个人享有足够的出行安全。以如此高速在都市里面飙车,甚至可能是"赛车",肇事者所做的,已经不仅仅是"扰民",而是在
拿每一个行人的生命开玩笑。这个行人可能是我们的父母子女、我们的亲朋好友、甚至就是我们自己!
望市长能够在百忙之中给予一定的重视,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这起事件,给死者一个说法,给生者一点安慰。并请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杜绝改装车在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驶,保障天堂杭州每一个居民的日常出行安全。
致!
礼!
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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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2点,西湖区交警大队召开了关于"昨晚文二西路红色三菱跑车撞死行人事件"即"5.7交通事故"的通报会。

编辑带着网友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问,以下是从现场发回的消息:

1.遇难者谭卓是不是在斑马线上被撞?肇事车辆是不是越过双黄线的?

交警答:可能没有压双黄线,是在自己的车道上,因为出事地点没有监控探头,暂时没有办法确认是否在斑马线上,要等待事故现场的鉴定结果。

(网友疑问:有那么多目击证人,看到谭卓是在斑马线上走。据谭卓同事透露,公司老板在案发现场后确认谭卓当时在斑马线上。)

2.城西车祸事件有没有资料显示肇事车事发时车速?

交警答:现在在杭州市区道路上没有测速仪,没有办法准确数值,通过旁证(旁边人的证明)和肇事者的口供,当时车速在70公里/小时左右。而文二西路那个时间段的限速是50公里/小时。

(网友疑问:旁证是谁?谁来证明?肇事者在驾驶的时候没有看仪表盘的数值?为什么周围的目击者说有150码?70公里/小时的车速能把人撞地那么高?)

3.如果是飚车,应该以交通罪起诉还是危害公共安全起诉呢

交警答:飙车只是民间的说法,在交通法中没有飙车这样一个概念,事件的调查还需要时间。

4.这车是改装车吗?改装车允许上路吗?

交警回答:根据肇事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照片来看,外观变动不大,车轮有很大的改动,至于车辆的内部例如发动机等部件的改动,要请相关部门做鉴定。

(网友疑问:改装车的排气管、进气歧管是从外观就可以看出来的,这样还不算改装车?包括车辆的变速箱、悬挂系统、制动系统都可以改动的。)

5.他们那么多人是在飙车比赛吗?
交警回答:根据肇事者的口供当时不是飙车,而是看完电影回家。并没有喝酒(这在事后醉酒驾车测试中得到证明)。驾龄2年。
(网友疑问:三辆车那么快的速度不是飙车是什么?看的什么电影,哪个电影院哪一场,是不是谎话一查就知道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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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may fool all of the people some of the time;
you can even fool some of the people all of the time;
but you can't fool all of the people all of the time.
--Abraham Linco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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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1日星期一

狠笑話

一個男的幫他太太向保險公司買了保險。

簽約完後,男的問那個業務員:「如果我太太今天晚上死了,我可以得多少?」

業務員答道:「大概二十年徒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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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情侶吵架。

女:「你每一樣東西都比不上別人!」

男:「對,尤其是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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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中。

「服務生,你們這兒有什麼招牌菜?」

「先生,我們這兒最有名的是燕窩。」

「不了,我不吃動物吐出來的東西,太不衛生了。」

「那您想吃什麼?」

「先來一份雞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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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職員向女主管請假。

男職員:「經理,我想請假去向我女友求婚。」

女主管:「(鄙視)難道你沒聽過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男職員想了一想。

男職員:「那麼我請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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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有一對非常要好的朋友一起喝酒。

A突然對B說:「哎。。。你老婆不是不讓你喝酒嗎?怎麼。」

B答:「我在家就像是奔馳在 沙漠中的老虎。我會怕她!哈哈。」

不久他老婆從外買菜回來!

B突然大叫:「快。。。武松回來了!幫我把桌子收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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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山在金門當兵時,慘遭兵變,女朋友要和別人結婚了,

希望阿山能將她的照片寄還給她。

阿山悲痛之際,向戰友們借了二、三十張女孩子的照片,

連同女友的照片一起裝進紙盒裡,寄給移情別戀的女友。
他在信上如此寫著:請挑出自己的照片,其餘的再寄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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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時。。。

女:親愛的。。。!我喜歡大大的玩偶!

七夕時。。。

女:親愛的。。。!我喜歡法國香水!

生日時。。。

女:親愛的。。。!鑽石代表永遠。。。!

聖誕節時。。。

女:親愛的。。。!我。。。

男:等一下,寶貝。。。!有沒有什麼便宜的東西是你喜歡的啊?

女:有啊!我最喜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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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你喜歡我天使的臉孔,還是魔鬼的身材?

男:我。。。我喜歡你的幽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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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妹妹,你幹嘛那麼用功?」

妹妹:「還不都是因為你」

小明:「我?」

妹妹:「沒錯,我們家總要有人有出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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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哥,你是我見過最愛乾淨的人」

小明:「過獎了」「你是怎麼看出來的?」

妹妹:「不管什麼事,你都推得一乾二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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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苹:小鮭,你看我這新燙的髮型會不會讓我看起來很醜?

小鮭:不會。

小苹:真的一點都不會?
小鮭:真~的不會!因為妳的醜跟妳的頭髮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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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騎兵在作戰中不幸被俘。

我們會殺掉所有俘虜,敵軍首領對他說:不過由於你在作戰中表現英勇,令人佩服,我可以三天后再殺,在此之前滿足你三個要求。現在,你可以提第一個要求了。

騎兵想也沒想的說:「我想對我的馬說句話。」

首領答應了,於是騎兵走過去,對他的馬耳語了一句。那馬聽了後,長嘯一聲,疾馳而去。

黃昏時分,馬回來了,背上馱著一個漂亮女郎。當天晚上,騎兵便與女郎共渡良宵 。

首領嘖嘖稱奇:「真是一匹神奇的寶馬!不過,我還是要殺你。你的第二個要求是什麼?」

騎兵再次要求和馬說句話。

首領答應了,於是騎兵再次跟馬耳語了一句,那馬又長嘯一聲,疾馳而去。

黃昏時分,馬又回來了,這次背上馱的又是個女郎,比上次那個更加性感動人---。

當天晚上,騎兵與這位女郎又渡過了歡樂的一晚。

首領大為嘆服:「你和你的馬都令人大開眼界,不過明天我還是要殺你,現在你提出你最後一個要求吧!」

騎兵想了一下說:「我想和我的馬單獨談談。」

首領覺得很奇怪,不過還是點頭應允,帶著隨從離開了,帳篷裡只剩下騎兵和他的寶馬。

騎兵死死地盯著他的馬,突然揪住它的雙耳,氣衝衝的說

:我再說一遍,帶「一個旅」的人來救我!不是帶一個女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