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9日星期四

zt中国基础教育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王晋堂 2009-07-08


自1988年起,在中国经济走向市场化的同时,中国的基础教育也站在了市场门口。

代表这一趋势的是北京市在公立学校中推出的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其内容是"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制"。

在国家教育经费不能满足学校稳定教师队伍要求的情况下,容许和鼓励公立中小学校"创收",即利用学校的校办工厂或者出租校舍等等方式创造学校经济收入。以此收入再发给教师国家所给予的工资以外的待遇,这就是"结构工资"。由于学校条件不同,这种"创收"差异很大。教师的待遇从基本上均等的状态迅速拉开了距离。

当时由于一部分校办企业搞得好,老师的工资有了很大的提高。那时候校长一个月可以挣到250块钱,我们那时候都几十块钱,所以很多的都很羡慕他。我在1988年的时候,在北京八中当了一年校长顾问,所以我对他的改革进程和后来的效果也是比较了解的。

但是这件事情有个问题,就是校长到底是姓钱还是姓教?校长要是分心去抓钱,肯定对他抓教育是不力的。所以实际上转移了学校校长的注意力。再说,不能所有的学校都能抓来钱。当时我做过一次调查,北京市校办企业最火的时候,5%的学校盈利在5万以上,那95%的学校都在5万以下,还有相当一部分学校根本挣不到钱,没有条件办。

到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中小学校的校办工厂大部分衰落。学校的创收变成了以学校"额外"招收的学生,家长要给学校缴纳"择校费"(也称作"捐资助学款")为主要来源。

这实质是通过"择校"这样一种方式,把家长手里的社会财富转移到学校中去。由于家长握有的社会财富差异很大,只有有钱人能够享受这种"转移",因此"转移"不可能是公平的。同时,"转移"的受益学校也是不均衡的――家长是瞄着"重点校"去的,"重点校"享受的"转移"份额比普通校和薄弱校多得多。这就进一步拉大了学校的差距。加之政府在政策上向重点校的倾斜,为了政府的"政绩",倾一个地区财政经费之囊而出,集中投入到一些"示范校"以做为政绩的"窗口",使一些学校"豪华"起来的同时,多数学校的软硬件条件多年得不到改善。此外,以"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名义,一些地方还把"公立学校"改变或者变相改变成"私立学校"――从法规上把学校向社会(通过家长)收费合法化。

2006年6月,中国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叫停义务教育的重点校体制(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叫停义务教育阶段私权利向公权利的侵蚀(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叫停义务教育阶段向家长收费的做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以终结"重点校体制"和遏制"教育产业化"的倾向。

尽管法律条文十分确切,但是贯彻该法的过程并不一帆风顺。从2006年6月到今天,三年来为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种利益进行了多方面的较量。从义务教育发展途径上看,这是公平与效率的竞争,从教育的社会基础来看,这是公权利与私权利的博弈。由于"择校"中权力与财富起了决定性的作用,适龄儿童、少年入小学,从小学升入初级中学的义务教育阶段,这种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的社会需求,还不能充分实现。

当社会有限资源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时,就会加大两极分化,使社会原本的优势群体获益更多。其代价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社会公平被破坏。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关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孩子进一所质量较好的小学中学,成为随着经济增长、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后的社会的迫切需求。这就需要政府改变过去的"政绩观",以科学发展观引领,拨转过去"重点校体制"和"教育产业化"的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性,使广大群众而不止是少数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作者为北京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特邀委员,原北京一中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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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found him to be tough, smart, shrewd, very unsentimental, very
pragmatic. And on areas where we disagree, like Georgia, I don't
anticipate a meeting of the minds anytime soon."
----PRESIDENT OBAMA, on Prime Minister Vladimir V. Putin of Rus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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